你司《關于申請電能表、互感器計量授權的函》(永電函〔2024〕1號)收悉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》第二十條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》第二十七條、第二十八條和《計量授權管理辦法》的有關規(guī)定,經研究,同意授權你司對社會開展電能表、互感器強制檢定和非強制檢定工作的權利,現(xiàn)將有關事項批復如下:
一、檢定區(qū)域
授權對永春縣行政區(qū)域內的電能表、互感器開展強制檢定和非強制檢定工作。
二、檢定范圍
1.可開展下列電能表的檢定工作:
1.0級及以下等級220V、(0.1~100)A單相電子式電能表;
0.2S級及以下等級3×(57.7~380)V、3×(0.1~100)A三相有功電子式電能表;
2.0S級及以下等級3×(57.7~380)V、3×(0.1~100)A三相無功電子式電能表。
2.可開展下列互感器的檢定工作:
0.2S級及以下等級電壓互感器一次電壓10000V,10000/V, 35000V, 35000/V;二次電壓100V,100/V;
0.2S級及以下等級電流互感器(5~3000)A/5A。
三、檢定要求
要嚴格以考核批準的電能表檢定標準裝置和互感器檢定標準裝置,按JJG307-2006《機電式電能表檢定規(guī)程》、JJG596-2012《電子式電能表檢定規(guī)程》及JJG313-2010《測量用電流互感器檢定規(guī)程》、JJG314-2010《測量用電壓互感器檢定規(guī)程》和授權檢定范圍對社會開展電能表、互感器的強制檢定和非強制檢定工作,并按計量檢定規(guī)范要求出具檢定印證或檢定結果通知書。
四、授權期限
授權期限為一年,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。
五、監(jiān)督管理
授權后,被授權單位應定期匯報開展工作情況,如實反映存在問題或不足,并隨時接受我局的監(jiān)督檢查和上級計量部門的復檢抽查。
特此批復。
永春縣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
2024年3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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